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受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昌平城区慢行系统彩色路面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昌平城区慢行系统彩色路面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ZTXY-2017-F316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5190819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甲1号
联系方式:李女士 697448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 010-5190819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项目总投资额462.136964万元(其中:工程费430.88683万元)。
工程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监理费预算金额:12.086376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和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5)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6)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7)对项目总监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8)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9)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 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8637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23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层1105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资料,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二层北大会议室(北京昌平区南环东路14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购买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的可以不提供);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该项目的项目总监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项目总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且限开标前3个月内任一个月有效);
(8)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任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9)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复印件无效)(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年度新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100分=监理大纲(50分)+现场监理机构人力资源(30分)+检测设备(10分)+监理业绩(10分)。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